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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小贩:要生存,还是要面子_1500字

时间:2016-05-31     阅读: 次     作者:admin     字号:      【我要纠错】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听说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了,就在临武这次事件之前不久,延安城管踩踏一名商户头部引起公愤。除了城管打小贩,还有小贩打城管,6月2日广州传来城管遭小贩殴打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夏俊峰案件也是小贩杀死城管的事件。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不管起因经过结果,舆论总是绝大多数的偏向小贩,一致声讨城管,导致城管现在几乎已成为一个“人人喊打”的职业。

  双方的矛盾源于小贩的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但是,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我们发现,这些小贩大多数人都是来自农村,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除了养活自己外,还要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生活负担相当沉重。但另一方面,他们掌握的劳动技术有限,就业难度大,即便能谋到一份工作,收入一般也很微薄,难以支撑整个家庭的开支。对他们很多人来说,摆个小摊就是全家的生活经济来源了。城市的发展是为了让市民生活的更加美好,我们难道要因为城市的市容而不允许这些为我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的小贩们,通过自食其力的劳动来为自己和家人赚取一份生活费吗?

  然而把问题的矛头指向城管似乎也并不妥当。应当承认的是,自从城管上街管理后,乱扔果皮纸屑、随意横穿马路、乱堆乱放占道影响交通等行为明显减少。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对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良好的城市环境做出了贡献。他们管理小贩的占道经营行为,也是基于自身的职责要求,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卫生、交通、市容环境,是为了给市民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城管与小贩之间城市的“面子”与小贩的“生存”之间的矛盾似乎成了一个两难问题。但参照国外经验,似乎鲜少见到城管与市民之间的激烈矛盾冲突。对于流动商贩,在韩国,只要小贩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码的社会秩序,并约束自己的行为,政府默许他们经营;在法国,只要小贩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影响交通,对小贩以教育、劝阻为主,即使将摊贩带走也不没收财物;而在新加坡,小贩被集中到小贩中心集中管理,政府将摊位廉价租给摊贩,并专门有一批人负责摊位食品卫生稽查工作。中国的一些城市也开始借鉴并探索创新了一些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南京市颁布《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不再对路边摆摊设点一味“赶尽杀绝”,而将实行“有限度”的开禁,在居民社区附近允许部分流动商贩经营,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中山市在全市24个镇区设置了上千个临时摆卖点,并且参照香港的做法,清楚地界定了城管执法和警察之间的权责界限,城管执法人员“不允许和对方发生肢体碰撞”。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努力平衡着城市市容市貌与小贩生存权之间的矛盾。

  数以千计的人在人行道和大街上售卖食物,完全不管理,将会出现交通、卫生和其他问题,结果是街道垃圾成堆,造成堵塞,腐烂的食物散发出恶臭异味,四处凌乱污秽不堪。但要管理好这些小贩又不至引发矛盾冲突,城管需要从外在行为和内在理念两个方面着手转变。外在行为上,需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暴力执法行为,避免“城管打人”的现象出现。其次,内在理念的转变。这是最为关键最重要的,城管执法人员要一改从前的盛气凌人的管理者心态,从为城市服务,为市民服务的心态出发,为市民考虑,为小贩着想。只有理念转变,从管理者转为服务者,才能真正约束好自身执法行为,减少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冲突,缓和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当然,小贩也要注意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尽量配合执法者的合理要求。只有共同努力,相互理解,城市才会更有秩序,更和谐。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行业。要处理好“生存”与“面子”的两难关系,首先要承认小贩存在的合理性,再从服务城市的角度对其进行合理管理。因为,城市的存在与发展是为了让人民更幸福,而不是更困苦。

 

    一年级:贺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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