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爸今年已经49岁了,胡子短短的,但很扎人。有一对明亮的眼睛,一个大大的嘴巴,一个圆圆的脸蛋,尤其是他那肚子,鼓鼓的,像个大皮球。
老爸是我们家的“霸主”。有一次,他叫妈妈找东西给他吃。妈妈说:“不!”爸爸说:“赶快拿来!我可是一家之主!”
老爸是个“审判长”。有一次,表弟撕烂了我的本子,我便狠狠教训了他一顿。他便哇哇大哭起来。这时,我感到一股阴森森的气息在我背后。我回头一看,老爸已经准备好审判我了。
“原告”表弟说:“我只弄坏了他一个本子,他就打我!”此时,我的“辩护律师”——妈妈发表了意见:“我认为,‘原告’首先撕烂了‘被告’的本子,‘被告’是后来才打‘原告’的。这属于一种‘正当防卫’。因此,我希望法院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院最终决定:‘被告’因犯打人罪,判处不许吃零食、不许看电视、不许上电脑一天。如不满本判决,可在十小时内提起上诉。我提起了上诉,被法院驳回了。
老爸是个“口香糖”。一旦他粘在床上,除非等他自己起来,否则,谁也拉不动。尤其是他粘在电脑上的时候,“粘性”大增。不信你看——
一个星期天,我刚起来,就看见爸爸一头栽进了电脑里。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他还不来。我连叫了三遍,他还是不来。我就喊:“爸爸你再不来我就把你的那份也吃啦!”可没想到,爸爸不吃这一套。他说:“你吃吧,反正我不饿。”晕死,他是怎么想到这一招的!
唉,这个“霸王”,这个“审判长”,这个“口香糖”,已经妹纸(没治)了!
三年级:石雄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