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鸡月狗日
地点:X市Y级xx法院
事件:开庭审理一场官司
人物:法官、原告代表(我)、被告初三
(庭下我的亲友团和初三亲友团正在互相争吵,法官重重一锤,宣布开庭,庭下立即鸦雀无声。然后由我叙述状告缘由。)
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我是代表全体初三学生状告初三的。至于初三到底有什么罪,我将分条陈述。第一条是:初三夺走了我的自由时间。(初三一脸不屑)
法官:原告,请陈述你的理由。
我:在没上初三之前,我有很多的时间,我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做我想做的事,画画啊,看书啊,看我最爱的《火影忍者》啊,有时还能玩玩电脑,可爽了。可是自从接触了初三,他就无情的剥夺了我的这些时间,让我一直学习。我学啊学,学的都累死了。我再也不能忍受了,所以我要告他剥夺我的时间支配权。
法官:恩,言之有理(庭下吼),那么被告,你有什么要说。(听下我的亲友团用能杀死人的目光向初三射去。)
初三(不紧不慢,不慌不忙):告我剥夺时间啊,好啊,那我问你,你的学习成绩为什么那么好,还不是我的功劳,要不是我逼你学习,你哪儿来的好成绩。再说了,俗话说的好“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点苦都吃不了,还想成人上人,省省吧。你还是见好就收吧。(初三亲友团的加油声震耳欲聋)
法官:初三所言并非毫无道理,原告你还有其他的要说吗?
我:我现在要说初三的第二条罪状——他吃掉了我的笑声。(庭下学生怒吼“还我笑声”)
法官:哦?笑声被吃掉了,快说说怎么回事。
我:本来没上初三前,我的学习很轻松,基本上没有学习压力,不用去担心者担心那,每天自由自在,无忧无虑,下课总能听到我的笑声满校园。可是初三他却无情的吃掉了我的笑声,使我像丢了魂似的,每天面无表情的穿梭在繁重的学业中。
初三:我可没有吃掉笑声,是你自己丢掉了笑声,我只不过是促使你丢掉它而已。谁让你自己心态不好,经不起一点小小的挫折,连一点小小的压力都受不住,每天唉声叹气,不把笑声丢掉才怪呢。(“啪啪……”初三亲友团正在热烈的鼓掌。)
我:你这么说也太……也太……`(我无语了,因为初三说的也不无道理)
初三(冷笑一声):怎么说不出话来了吧,没词了吧。我权你就算了吧,我初三向来都是这样,只有真正的强者才能大败我,想通过这种方式打败我,没门儿。
法官:肃静,肃静。经过我和其他审判长商量,现判决如下:经查证,初三确实犯有剥夺他人时间、吞吃他人笑声的罪行,但由于本法院属人民法院,而初三属“生活”法院管辖范围内,故无法判罪,如原告还想状告初三,请到“生活”法院去。此案审理结束。
(法官刚宣布完,我的亲友团就和初三的亲友团吵的不可开交。而我却独自一人去撤诉了。因为我觉得初三说的没错,只有真正的强者才能打败他。我们在数落他的同时也应该改变改变我们自己。)